政策解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篇

作者:安数网络 发布时间:2020-09-25 15:33:33 浏览次数:4112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能源、电力、通信、交通等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也是可能遭到重点攻击的目标。”从世界范围来看,各个国家网络安全立法的核心就是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既是我国网络安全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切实贯彻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

根据《网络安全法》和中央文件精神,公安机关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公安部正建立完善并实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法律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保护体系、保卫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在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基础上,突出保护重点,强化保护措施,切实维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全力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

主要内容介绍

1.建立并实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

组织认定。组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部门和主管、监管部门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规则并报公安部备案。组织认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时将认定结果通知相关设施运营者并报公安部。符合认定条件的基础网络、大型专网、核心业务系统、云平台、大数据平台、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智能制造系统、新型互联网、新兴通讯设施等重点保护对象均应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明确职能分工。公安部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和规划部署,保护工作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本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重点措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开展安全建设和等级测评,梳理网络资产,建立资产档案,强化核心岗位人员管理、整体防护、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数据保护等重点保护措施,积极利用新技术开展网络安全保护。

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在境内存储。

核心岗位人员和产品服务。强化核心岗位人员和产品服务的安全管理,采购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安全审查,确保供应链安全。

2.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协作配合

行业主管部门、网络运营者与公安机关密切协同。

加强网络安全立体化监测体系建设,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网络等开展实时监测。加强网络新技术研究和应用,研究绘制网络空间地理信息图谱(网络地图)。行业主管部门、网络运营建设本行业、本单位的网络安全保护业务平台,建设平台智慧大脑,与公安机关平台对接,形成条块结合、纵横联通、协同联动的综合防控大格局。重点行业、网络运营者和公安机关建设网络安全监控指挥中心,建立常态化、实战化的网络安全工作机制。

加强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通报预警。依托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各行业、各部门网络安全信息通报能力建设。

加强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合公安机关每年组织开展的网络安全监督检查、比武演习等工作。

加强网络安全事件处置和案件侦办和行政执法,公安机关建立挂牌督办制度,针对网络运营者网络安全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案事件的挂牌督办。

3.加强网络安全工作各项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列入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网络安全机构、人员、经费、建设等重大问题,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网络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成立网络安全专门机构抓落实。

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研究开发和创新应用,推动网络安全产业健康发展。

健全完善网络安全考核评价制度,将网络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技术攻关,调动网络安全企业、科研机构、专家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网络安全核心技术攻关。加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标准制定工作,加强标准宣贯和应用实施,建设试点示范基地,促进我国网络安全产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人才培养,通过组织开展比武竞赛等形式,发现选拔高精尖技术人才,建设人才库,建立健全人才发现、培养、选拔和使用机制,为做好网络安全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题图来源:由Gerd Altmann在Pixabay上发布 

及时掌握网络安全态势 尽在傻蛋网络安全监测系统

【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免费试用

本文来源:公安部

如涉及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或处理侵权内容。
电话:400-869-9193 负责人: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