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电信网络诈骗幕后“帮凶”

作者:安数网络 发布时间:2020-08-20 17:38:53 浏览次数:1023

互联网时代,你与诈骗的距离,也许就是你与手机的距离。冒充熟人、明星、公检法诈骗等常规借口也许你早已司空见惯,而口罩诈骗、“疫情精准补助”诈骗、高考诈骗、“平安留学”诈骗等“追热点”的骗局更让人防不胜防。

此时,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走入人们的视野——“诈骗分子隐蔽得越来越深,更多浮出水面的只是幕后‘帮凶’。近日,一些来自基层一线的办案人员谈到,这些幕后“帮凶”并未直接参与诈骗,却游离在犯罪的灰色地带,为诈骗分子提供通信、资金结算等各方面的帮助,常常直接暴露在侦查人员的视线中,被诈骗分子利用后又作为“弃子”来挡箭。他们都是什么人?又是如何走上犯罪的歧途?

群像 幕后帮凶多为弱势群体

今年上半年,举国上下众志成城抗疫之时,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也忙得不可开交。全国刑事检察办案数量变化明显,总体数量同比下降,但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数量同比上升,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的达52473人,占起诉数的7.8%,同比增加3.7%。最高检7月26日披露,上半年诈骗犯罪高发多发,利用网络手段实施诈骗的案件数量较大。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日益猖獗,现在要抓到真正的诈骗犯太难了。”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汪珮琳发现,电信网络诈骗日益猖獗的背后,与之密切相关的黑灰产业链是不可小觑的“帮凶”。她谈到,司法机关耗费大量的精力去办案,往往抓回来的只是产业链中的“下游”,比如专门负责取钱的“车手”“马仔”等,而一些“上游”诈骗犯可能依然逍遥法外。

警惕 对公账户成电信网络诈骗结算主渠道

为了进一步逃避支付结算监管,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将目光投向了对公账户。他们认为,对公账户具有比个人账户更高的转账额度,不易被跟踪侦查和冻结,能争取更多时间,将赃款抽逃。如今,对公账户已逐渐成为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支付结算的主要渠道。

据了解,犯罪分子会借助网络招募大量社会闲散人员,用他们的身份信息申请注册新公司,并申领营业执照、制作公章,以公司法人的名义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等资料,前往指定银行网点办理大量对公账户。

“几套对公账户才卖七八百元,成本较低。”福建省石狮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郑冰冰对记者说,出卖对公账户“八件套”(指对公银行卡、U盾、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公章、法人私章、对公开户许可证)的人主观上放任犯罪的发生,不在意“上家”到底拿自己的对公账户去做什么。实际上,一旦出售就可能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若明知“上家”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也可能进一步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对公账户诈骗问题突出,同样是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桑涛的担忧。今年以来,该市已办理类似案件几十起,其中不乏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案件。“对公账户诈骗有泛滥成灾的苗头。”桑涛介绍说,有的犯罪分子半天就能跑十几家银行,一次性开设十余个对公账户。

对此,汪珮琳建议,银行应加强对公账户的开户环节及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发现可疑问题及时采取止损措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移送涉案线索,提供相关证据。

症结 网络平台或为真空地带亟待监管

实际上,不仅仅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诸如网络赌博、“伪基站”等网络犯罪中,也呈现了主犯隐藏得越来越深的态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副所长、电子证据专家刘品新对此进行过多地调研,深有体会。

 “一些地方打击网络犯罪习惯于搞‘远洋捕捞’。”刘品新打了个比方说,看起来抓的人不少,但“虾兵蟹将”居多。他认为,网络犯罪的关联犯罪打不尽,与黑灰产业链的生态发展有极大关系。“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有追求安全的需求,会想尽一切办法对抗侦查,而网络屏障带来了天然的优势,犯罪产业的分工也趋于精细化,给案件侦查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网络信息技术平台无意中为犯罪留下了发展空间。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QQ、微信、58同城等多个平台中暗藏银行卡贩卖信息。在福建省石狮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一位嫌疑人办理了18家对公账户,在某电商平台上以商户名义进行“生意往来”,无限制地大额转账,最后再滚动流出“资金池”。

“有的诈骗分子会包装一个虚假的App正式上线,以发放贷款等名义在搜索引擎上推广,供被害人下载使用。”赵锐对记者透露,一个案件中可能会出现二三十个不同的假App。“一个App可能使用三个月左右就会下线跑路,再改头换面重新上线。”

“网络犯罪的手段不断进行升级换代,而司法治理换代速度相对滞后,出现了明显的代际差异。”刘品新举例说,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信息技术平台转移风险较大的环节,自己只负责核心部分。这些新技术平台可能是司法实践尚未监管到的“真空地带”,网络犯罪无孔不入。司法机关应当更好地总结各类专项打击行动的经验成果,将专项变成常态,根据犯罪规律的演变进行全面、均衡式打击。

对策 多方合力开展生态式打击

斩断幕后的关联产业链条,是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中之重。幕后“帮凶”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一些检察官反映,之前类似的情况无法构成共犯的,可能“一放了之”。2019年11月,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刑案司法解释施行后,各地开始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量刑。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最高可判三年。

刘品新对各地激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表示肯定,同时提出另一个思考:“警惕陷入只打‘帮凶’不打主犯的异象,只有对主犯从严从重,重拳出击,才能震慑违法犯罪。”

2019年11月19日,最高法公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特征: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情形日渐突出;犯罪有组织化、“产业化”色彩浓厚;催生大量黑灰色产业链;犯罪手段演变快,骗术更具迷惑性;利用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实施的诈骗越来越多。

面对日益“转型升级”的犯罪招数,除了加大上下游犯罪查处力度,全方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之外,还需要多方发力,从源头进行治理。对此,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提出对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进行“生态式打击”。

汪珮琳表示,希望银行及电信运营商等机构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与司法机关形成打击合力;网络社交、求职平台运营商及网信部门加强对平台发布信息的监管力度,对相关黑灰产业类信息及时清除,并对相关发布者作出惩戒;司法机关加强与民政、教育、人社部门等就业相关单位联系,积极引导大学生、求职人群通过正规途径求职就业,避免误入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相对于一般画地为牢式个案打击,生态式打击更适合治理网络犯罪黑灰产。”刘品新认为,犯罪产业链光靠刑事打击是不够的,需要结合行政治理、平台治理等多方合力一起行动。

他还呼吁,社会各界应更加重视网络犯罪的预防和社会治理。各大网络平台应主动承担起配合治理的责任,开发打击电信诈骗工具、功能;司法机关要搭建专业化队伍,研究大数据精准预测、预警、遏制犯罪,善用检察建议等社会治理手段,调动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参与预防犯罪的生态建设。


及时掌握网络安全态势 尽在傻蛋网络安全监测系统

【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免费试用

本文来源:检察日报

如涉及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或处理侵权内容。
电话:400-869-9193 负责人: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