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拟出新规,这一条让8亿网民拍手称快

作者:安数网络 发布时间:2019-05-30 11:53:05 浏览次数:1112

国家网信办最近可谓动作频繁,继5月24日发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后——

5月28日凌晨,网信办发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数据的收集、处理技术也日新月异,这些高科技在为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对个人隐私泄露与数据滥用的担忧。

本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重点明确了网络运营者收集个人信息、数据收集处理应用的细则,这也是目前广大互联网用户和网络运营者最关注的领域。

安数网络注意到,与广大网民及网络运营者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变化,以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网络运营者利用用户数据和算法推送新闻信息、商业广告等(以下简称“定向推送”),应当以明显方式标明“定推”字样,为用户提供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的功能;用户选择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时,应当停止推送,并删除已经收集的设备识别码等用户数据和个人信息。

解读:基于用户信息的广告必须要标注“定推”两字,比如:老是有程序猿抱怨微博推送植发广告,以后你的植发广告必须标注“定推”,而你也有权关闭定推功能,不让平台认为你是个秃头。

第三章 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合成新闻、博文、帖子、评论等信息,应以明显方式标明“合成”字样;不得以谋取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自动合成信息。

解读:随着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技术的迅猛发展,写稿机器人、AI合成主播等黑科技进入大众视野,这一条款就是用于规范智能合成信息的处理和使用,给予用户知情权。今后,今日头条用机器人写的新闻、点评网站人工智能生成的评论,“写稿机器人”发的帖子等,都要标明“合成”字样。

第三章 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采取措施督促提醒用户对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加强自律,对于用户通过社交网络转发他人制作的信息,应自动标注信息制作者在该社交网络上的账户或不可更改的用户标识。

解读:以后,对于个人在社交网络的侵权行为,网络运营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于如何自动标注信息制作者的账户或用户标识,靠AI识别技术还是“区块链+数字版权”,是各大网络运营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可以预见,《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一旦施行,对规范我国的互联网数据管理,保障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将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让我们一起期待那一天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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